一、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城八区的机动车到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机动车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停驶登记的,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要求更正的,办理更正的地点为: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更正其他登记内容的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分所办理。 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业务的时限为五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