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4日11时至04月17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76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64起;6时至12时共发生127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99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86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4月14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向右转弯过程中,适有乙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轻便二轮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后部相撞,造成乙受伤,两车损坏。
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乙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规定;乙驾驶未按规定登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甲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提示:
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