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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签合同,工商助维权

https://fuwu.hlgnet.com    2011-01-20    回龙观服务中心

  消费者刘女士委托北京利诚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租房,即将入住时,发现主卧窗户关不上、次卧只有窗框但无玻璃,还有门锁坏的问题,要求对方修理,被拒绝,投诉到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干部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利诚置地称双方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附《物业交接单》交房确认一栏明确注明“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房间设备设施均完好),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且消费者已在该处签字,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故己方已不负有责任。经工商所干部调查,由于看房是在晚间,消费者又是一名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没有仔细检查房屋设施,就草率签约,并且该《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条明确规定“室内所有设施、设备,甲方保修一个月。”据此,被诉方应为消费者修理房屋。后被诉方同意在一周内为消费者修理房屋。一周后,工商所干部与消费者联系,因种种原因,被诉方仍未去修理房屋。后经工商所干部多次协调,12月29日,房屋被修理好。

  和平里工商所在此提醒消费者,租赁房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室内所有设施、设备,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及时问清楚。明明白白签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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