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消费者李女士在网上的一家机票代理公司购买了当日晚从西安飞往上海的机票,票款共计780元整。由于当时李女士在网上给对方提供信息时将自己名字写错,导致其到达机场后无法登机。不得不又重新购买机票才得以登机。2011年1月5日,李女士以机票代理公司在服务中未与本人核实信息为由,要求商家退还机票款780元整。
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和消费者,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李女士承认是自己由于不慎将名字写错,负有一定责任。同时机票代理公司也意识到自己未尽到仔细核对购票人相关信息的义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双方做出让步,机票代理公司同意退还李女士购买机票款390元整,至此这起网购机票纠纷得以较为调解圆满的解决。
春节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会选择乘坐飞机探亲或出游,在此工商机关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机票时,应仔细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所购买机票的航班、隶属航空公司、起飞及到达的机场、时间、票价等相关信息,切莫因疏忽而耽误了自己的行程。同时相关的航空公司及机票代理商也应采取相关的措施履行提示义务,保证乘客顺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