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2月06日0时至12月12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99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62起;6时至12时共发生94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85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58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2月10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轿车由北向西右转弯过程中,适有乙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驶来,轿车前部右侧与自行车前部相撞,造成乙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甲弃车逃逸,于2010年12月11日到沙河大队投案自首。
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和甲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甲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