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省民财产安全,在全区范围内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各类枪支、弹药。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以及弩等官职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对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并讲清物品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凡板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回着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凡举报有功的,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罚。
龙园派出所举报电话:807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