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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票换发票设期限 超市做法不合理

https://fuwu.hlgnet.com    2010-11-13    回龙观服务中心

  时常有一些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因数额小或不急需发票,就没有凭小票去超市服务台开发票。但事后,当消费者拿着购物小票再去超市索取发票时,经常会被超市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小票已经过期了。超市的工作人员会告诉消费者,超市的财务报税是按月进行的,购物后一个月内开发票便于管理,所有的超市都是这样要求的。另外,购物小票上已经注明了这一规定。消费者往往这时,才发现购物小票下方写着一行小字:“请一个月内持电脑小票换取发票。”超市的做法对吗?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允许经营者出售商品只在1个月之内开发票的条款。超市对购物小票设立1个月之内换发票的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超市不能为了自己工作方便,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制定此条款。此外超市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在消费后任何时间提出需开具发票,商家应该凭购物小票无条件开具。

【编辑: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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