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丰台分局方庄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购买一部UT斯达康小灵通,使用半年后出现故障,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发现此机不是原厂生产不予修理。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赔不予。按照消法的有关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一的赔偿。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商家退回货款320元并赔偿32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在此,方庄工商所提示消费者购买手机时要做到“五知道”:
一是知道索要维修记录。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三包期内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由经销商免费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也可以选择折旧退货。
二是知道掌握送修时间。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中的相关条款,“送修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提供备用机”;“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三是知道手机退换条件。对符合退换货条件、且经销商无法举证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手机故障,应要求经销商执行三包规定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四是知道到指定维修网点维修。三包有效期内的手机,消费者应当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网点进行维修和检测,切莫到其他维修点擅自维修,以免厂家以私自拆修为由拒绝履行售后服务。
五是知道避免人为损坏。受潮进水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手机故障,不属于法定三包服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