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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首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2010年11月9日)

https://fuwu.hlgnet.com    2010-11-09    回龙观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在我市销售的首饰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本次监测样品主要涉及珠宝玉石首饰和贵金属首饰,不合格商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贵金属首饰的贵金属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发现部分贵金属首饰的贵金属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贵金属纯度与标注值不符,究其原因还是产业链条上的问题:有些首饰生产企业无贵金属含量检验能力,不能保证自己生产的首饰贵金属含量合格。

2、珠宝玉石定名及标识标注错误

  根据国家“珠宝玉石的名称”的有关标准,此次监测中发现有些珠宝玉石首饰存在定名及标识标注错误问题,如标识上将“合成立方氧化锆”标示为“锆石”,“染色珍珠”标示为“珍珠”等。这种虚假标注问题一方面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由于该类商品价值相对较高,会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首饰商品由于其生产加工具有特殊性,主要为手工生产,因此在同类商品中,每个商品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本次监测结果只说明被抽检的商品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11月9日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等相关内容一同刊登。

附:首饰不合格商品名单


 

【编辑:徐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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