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7月26日0时至8月1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03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0时至6时发生27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2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74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40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7月29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号牌为挪用号牌)由东向西行驶,车辆与路北侧沙子堆处吴涛身体相接触,造成乙脚部受伤。
甲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超载且未确保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漂散载运物。”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乙在道路上无监护人带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负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