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7月19日0时至7月25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03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0时至6时发生41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4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50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48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7月22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普通低速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车辆后轮与一手推车相刮,手推车又将行人乙刮倒,造成乙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甲未及时报警、未保护现场。
甲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未保护现场,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乙不承担事故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