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4月04日0时至04月11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01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0时至6时发生46起;6时至12时共发生95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89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7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4月06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右转弯过程中,乙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电动自行车前部与轿车前部左侧相撞,造成乙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甲用轿车将伤者乙送往医院救治。
乙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乙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甲未按规定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甲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验,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