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3月15日0时至03月21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18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27起;6时至12时共发生42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38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1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3月19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无号牌)由南向西左转弯过程中,适有乙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驶来,小客车前部与正三轮摩托车左侧相撞,造成甲受伤,两车损坏。
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且未按规定让行,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乙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乙的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上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