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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18日至01月24日小区一周交通事故通报

https://fuwu.hlgnet.com    2010-01-25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上周(01180时至0124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96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42起;6时至12时共发生47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65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42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21,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由东向南左转弯过程中,适有乙驾驶轻型罐式货车同方向由其后驶来,轻型罐式货车前部右侧与普通两轮摩托车左侧相撞,造成甲受伤,两车损坏。

    乙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制动不合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甲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甲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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