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2月21日0时至12月27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09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63起;6时至12时共发生 99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86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6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2月24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自行车左侧将行人乙撞倒,造成乙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
甲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登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乙未在人行便道上行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