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宏炜式维权悲剧不能重演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4-26 03:40
4月23日下午,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业委会发起人、41岁的左宏炜和妻子被歹徒狂殴,左宏炜被打成脑死亡。经西安莲湖警方联合专案组48小时侦查,王少华、李秀宝等8人全部被抓获归案。此悲剧原是“物业”雇凶惹出的祸。
置于任何情境下,雇凶动手打人肯定不对。而西安发生的这起为了筹办业委会,业主就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更是令人震惊,这样一起恶性事件,已远远超出了对与错的范畴。
从业主左宏炜被打的身上,我们又一次被深深刺痛,又一次感知到业委会之弱势。伴随着住房由国家计划产品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更多人因此成为业主。在这个“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公民权利意识勃发的时代里,显然,一个物业小区中,各种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区治理的结构,业委会就承担着其中的一份责任,但这些年来,各地业委会却大都没有建立起来。而左宏炜先生为了筹备业委会被打成脑死亡,更成为“业委会史”上的一个悲剧。
为了建立一个业委会,需要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吗?显然不是。按理说,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业主以及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但时至今日,却并没有形成一套成型的可资参照的筹建模板,加上错综复杂的物业利益链条中,在此前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者的强势并未有所收缩,可以预见,以《物权法》出台为界,虽然终于告别了业委会的法律空白期,但从此也进入了从法律文本到现实的更为复杂的艰难落地过程。
业委会无法建立的难点和重点好像已无需在此赘述一二,比如,开发商因为利益驱使而持消极态度,业主的自私冷漠或势单力薄,还包括缺乏政府扶持等等。不过,找到了问题的缘由,却一直苦苦寻找不到有效解决的办法,以至于物业纠纷一直不断。假如开发商、物业、业主各司其职,一个提供对方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一个满意地接受、配合,并行使正常权利,左宏炜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近期,乌鲁木齐和南京等地一些物业公司根据自己意志随意封杀报纸,不准送奶工进入小区,也是咄咄怪事。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本应和谐共存,但现实里却不乏暴戾之气,对抗性十足。无须讳言,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纠纷不可避免,但在目前的语境中,于弱势的业主而言,一方面是他们的自治权利意识勃发,另一方面则是整个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并未培育出来,因而,个体维权还缺乏有效的组织和保护。随着《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相关的配套法律文件先后出台,当一步步清理了法律层面的羁绊,那么,相比之下,业委会能否成立,更取决于行政扶持的力度和强度。政府不缺位,才能有效改变目前这种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之间不对等的博弈局面。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业委会的弱势也不是一天形成的,但是,罗马城终究建成了,而业委会什么时候才成立呢?在此,我们不愿把这次左宏炜夫妇被打事件简单看作是一次雇人行凶,这样会掩盖了受害者的合理诉求和行凶者的丑恶意图,淡化了导致这次恶性事件的深层次根源。每一位业主都有作为业主的法律身份,而真正获得与这种身份所匹配的权利绝不应该以生命的代价换得,我们再次呼吁,悲剧已经发生,化解物业纠纷尚需多方努力,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适时与适度扶持,这才能够避免左宏炜式悲剧的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