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3日至04月19日小区一周交通事故通报
https://fuwu.hlgnet.com 2009-04-20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上周(2009年4月13日0时至4月19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45起。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城铁站、育知西路、城北市场、各商场等处。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28起;6时至12时共发生37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47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33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本周肇事比例最高的仍为小客车;残摩、电动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肇事比较突出。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主要是(1)、未按规定让行;(2)、摩的、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车、)、行人违法穿行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3)、遇停止信号继续通过路口的;(4)、逆向行驶发生事故的。建议: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按规定行驶。案例分析:4月17日,甲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在回龙观小区龙禧三街与育知东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右前部将一由西向东步行的乙刮撞,造成乙受伤,车辆损坏。甲驾驶小客车经过路口未让行人先行,属《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A类序号1的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和甲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的规定。甲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提示: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
【编辑:沙河交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