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09年4月11起至2010年4月10日,对本市机动车继续采取按车牌尾号“每周一高峰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政策调整情况:
(一)限行时间由原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
(二)限行范围由原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调整为五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5组车牌尾号轮换周期由原一个月轮换一次,延长为13周轮换一次,即2009年4月11起至7月10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尾号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自2009年7月11日起至2009年10月9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停驶尾号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的机动车;自2009年10月10起至2010年1月8日至,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的机动车;自2009年1月9日起至2010年4月10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