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2月16日0时至2月22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422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龙锦园小区、 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85起;6时至12时共发生156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124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57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其次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雪天路滑采取制动不当的;二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三是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四是违章借道行驶的;五是非机动车强行猛拐;六是不按规定让行的。
建议: 司机驾驶车辆时,不要接打电话。
案例分析:
2月18日,甲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至回龙观二拨子小区处时,适有乙驾驶轻便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甲车右前部与乙车前部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
经过调查核实: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的机动车驶入道路左侧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且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甲负事故次要责任,乙负事故主要责任。
提示:认真遵守各项交通规定,文明驾驶,规范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