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2月2日起至3月1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辆尾号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的机动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