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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费纠纷解决时,首个业委会应运而生

https://fuwu.hlgnet.com    2008-11-23    回龙观服务中心

 电费纠纷解决时,首个业委会应运而生

  17年前,内地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在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天景花园诞生。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新生儿的助产婆”竟是业主和供电公司久拖未决的电费纠纷。

  万科首次引入物业管理

  作为自己的第一个开发项目,万科在面对天景花园时“毫无经验”。

  1988年,刚刚进入房地产业的万科,通过招投标拿下了天景花园地块,楼面地价达到每平方米1000元,在当时堪称“天价地”。面对饕餮大餐,万科老总王石一直在绞尽脑汁想着如何吞下它,消化它。

  “王石希望通过物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第一个入住天景花园的业主林建平分析,当时天景花园是作为涉外住宅设计出售的,每平方米4300港元,算是当时的“豪宅”,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深圳企业老总和私营老板等。

  之前做过科教仪器生意的王石,深受索尼电器售后服务的影响,在顾问香港新鸿基的建议下,万科在介入地产之初,就非常重视物业管理。

  天景花园的物业管理,是万科的试验田。据王石回忆,此前,深圳市已有五六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效果一般。

  需要突破的王石,在1990年8月交房前,向业主承诺:小区工程垃圾尽快清理,做到绿草如茵、地上不能见一片纸屑、小区内不能丢一辆自行车。

  这样的要求,让时任物业管理处主任的姚牧民不太理解。当时,深圳很多楼盘交房时,大都未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而丢失自行车更是家常便饭。

  尽管要求颇为苛刻,但4人组成的天景花园物管处,仍完成了要求。物业管理处引入酒店式管理,虽没有大堂和前台,但满足了业主的需求,更提升了服务品质。

  王石回忆,常有住户给物业管理处管理员送礼。

  陈之平常收到业主礼物

  常收到礼物的人,就是后来成为万科物业老总的陈之平。

  前卫的发型———两边削短,中部“崛起”,配上鲜艳的T恤,陈之平是个令人过目难忘的人。

  “我给人的感觉可能是比较怪,尤其是第一次接触,都会认为我是搞艺术的,甚至认为是黑社会。”陈之平曾如此评价自己的形象,不过他承认这样做“有时候也是故意的”。

  1989年秋,陈之平放弃上海供电公司的工作,南下深圳。陈之平说,供电局的工作缺乏挑战。

  初到深圳的陈之平开始重新找工作。当时,一家供电公司招聘业务员,陈之平前去应聘,但由于不懂粤语,缺乏人脉,未被录取。事有凑巧,万科房产恰好需要一名懂电器维修的技术员,陈之平有幸成为万科开发的第一个房产项目天景花园的电工。

  1990年7月,陈之平正式入职。8月,他开始了天景花园的电工生涯。

  陈之平承认,当时并不明白什么是物业管理,只知道要服务好别人,这是他的兴趣或者是天赋所致。

  谈到进入天景花园后的工作状态时,陈之平这样回忆:我踩在粪便上,把堵塞在下水管道里的卫生巾和避孕套全部掏出来,再把整个房间打扫干净,不留一点异味,也不让木地板翘起来;我为修理抽水马桶,能背出全世界各种品牌的抽水马桶和抽水马桶每一个配件的编号;业主家搪瓷浴缸磨损,我能恢复其崭新的面貌而不留一点痕迹;我成功调解过一脚踏多船的离婚案,还挽救过失身想轻生的女少年;我日复一日护送香港业主每周两次到医院洗肾;我无师自通学会无匙开锁,免除业主没带钥匙的麻烦……

  给业主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陈之平随身携带的大浴巾和临走时的那句话。每次修理完后,他都会用一块很大浴巾,擦干净业主家地面。临走时,再问业主一句:“请问您家里还有什么需要修理吗?”正是靠着这种状态,陈之平成了业主们最喜欢的“红牌物业管理员”,逢年过节便有业主送来水果和月饼。

  红牌管理员碰上“拦路虎”

  然而,业主心目中“红牌物业管理员”也有解决不掉的问题。入职不久的陈之平发现,天景花园业主们为缴电费伤透了脑筋。

  陈之平介绍,因为天景花园是商住楼,供电局要求按商业用电收费。相比一般住宅来说,商业用电收费高出许多,对此业主们颇为不满,很多人干脆不交电费。

  第一个入住小区的业主林建平说,从1990年10月开始,业主陆续向物管处反映要求解决。

  为了争取让业主按照居民用电交费,管理处的电工陈之平“磨破了嘴皮,跑断了腿”。

  陈之平告诉记者,他也记不清当时和物业经理姚牧民找了相关部门多少次,但三四个月时间过去后,供电局仍旧不愿松口。

  供电局解释说,由于天景花园用地性质属于商住,所以小区业主不能享受居民用电待遇。

  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处只能垫交电费。“垫到一定的时候就垫不起了。”陈之平说,物管处深陷窘境。

  更多内容请看新京报……

  □本报记者 张晓玲 深圳报道

  ■新观察

  业委会需要引导

  向着法治、理性、和谐踏步像“个体户”等全新经济主体和新名词一样,“业主”、“业委会”随着房地产商品化改革孕育而生,业主组织越来越深入参与基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这对促进基层居民自治、居委会制度改革乃至政府公共服务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和巨大的作用。

  中国的房地产商品化,是与政府推进的房屋建设的市场化同时推进的。第一个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自然保留着历史的烙印:由房地产商主导,在业主中寻找业主利益和发展商利益平衡的代表,协助政府、开发商及其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

  是什么让这个组织成为中国城市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浪潮中最活跃的一类?说到底,还是业委会的权利和行为后果,迫使业主不得不参与到业委会的选举和监督中来。

  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不再是自己门内的“使用面积”,而是从“土地红线”之内到门外的一切业主共有、共用财产:土地的使用权、绿化、道路、设备设施、公摊面积的所有权等等。更为重要的是,所有业主还要为这些“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支付费用———物业管理费。不管业主意愿如何,缴钱已变成了“必须”。

  承担了义务,享受权利的意识立马变得具体实在。靠“自己的组织和代表”监督物业,成为广大业主的第一诉求。

  此外,为达到安居目的而进行的投诉,并非都能得到及时解决。部分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内侵害业主利益,使得业主群体把希望寄托在“业委会”身上。

  这,就更使得财产管理组织向公共事物领域发展。

  10多年来,有些管理者担心,业委会带领业主群体向社会活动方向发展而“添乱”;他们又希望,业委会能成为贯彻政令的免费助手。

  同时,业主群体出于自我利益的考量,希望抓住这个组织形式维护业主乃至居民群体的经济利益甚至政治权利。但同时,业主群体也担心,业委会会滥用权利或滋生腐败,甚至成为“傀儡”。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房地产市场中各方主体权利边界,故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则在代言人或斡旋人角色上逐渐式微。但在具体小区项目中,这两个主体仍会审慎评估业委会对其利益的影响,然后选择支持、反对,或是操纵。

  业委会在深圳诞生后,飞速发展,但大多数不能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没有运转经费,委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持久的公益心态,不懂得保护每个单独业主利益的重要,等等等等。

  业主委员会虽有弱点,但历史无法倒退,取消业主组织已不可能,而留下的只有引导,引导其向着理性、法治、和谐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政府、开发商、物业企业,以及业委会直接服务的主体———业主群体,及其他关注发展的人士,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

【编辑: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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