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决定自2008年11月10日起至12月7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