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瞄向了电子商务领域。河北省经侦部门在办理一起涉外合同诈骗案中,发现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了埃及某公司和某县汽车配件厂在互联网上互发的电子邮件,并分别冒充供货方某汽配厂向埃及公司发送虚假账户,致使埃及公司将货款打入犯罪嫌疑人在新加坡开设的账户。
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利用植入木马等高科技手段,窃取截获电子邮件,冒充供货方提供境外的虚假账号,对购货方实施诈骗。
外经贸企业应对此类犯罪手段引起高度关注,提高防范识别能力,签订合同或转账前应要求联系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以便核实调查,不能随意打款,防止企业受到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