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在最高法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首次得以明确。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业主共同生活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有关业主共同权益的生效裁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其诉讼利益归属于全体业主。《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