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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https://fuwu.hlgnet.com 2008-07-17
回龙观服务中心
2008
年
01
月
18
日
,甲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路口时,适遇乙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乙车前部与甲车左侧相撞,乙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甲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为全部责任”之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全部责任,乙不负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甲作出了拘留
15
日、罚款
1800
元的处罚。
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警后等待交警处理。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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