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1.回龙观镇所辖12个自然村(居委会)、回龙观文化居住区文华路以西小区、流星花园、北京人家、龙乡小区、龙兴园、龙华园、金榜园、龙泽苑、万润家园、佰嘉城、骊龙园、宏旭超小区、碧胜花园、新龙城,沙河地区小沙河、七里渠南队、豆各庄等3个自然村。 2.通达园、天慧园、慧华园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由物业公司、居委会或开发商与学校联系。 二、招生条件及相关政策。 1.在招生范围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入学:有正式房产证明、居住证明或有回龙观派出所、史各庄派出所、龙园派出所正式家庭户口,毕业成绩在达标以上。 2.在外区、县就读符合本校接收条件且申请回本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接收入学。 3.对没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但持北京市规定的“8种情况证明”(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的在本校接收范围的小学毕业生,按正式生待遇接收入学。 4.外省市申请在本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日起由家长到我校登记基本情况,周一至周日均可,工作日到学校南门传达室登记,双休日到学校东门传达室登记。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应在本校入学,但欲择他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予以同意,但须提前到本校办理相关手续。 为方便社会和家长进一步了解我校个方面情况,我校与回龙观社区网合作共同建设了“七彩校园”栏目,详情请关注回龙观社区网,具体操作为:输入回龙观社区网网址(http://www.hlgnet.com),在首页中单击“服务中心”菜单,找到“七彩校园”栏目,点击进入即可。 回龙观中学招生工作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史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81711358 81711355转8001/8024 回龙观中学校园网网址:http://www.hlgzhx.net 回龙观中学200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