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社区论坛| 资讯中心| 回龙视频| 集采地带| 交易市场| 生活指南| 社区地图| 回龙相册| 原创基地| 回龙聊吧 登录网站  用户注册
    物业中心   |  业主委员会   |  交通队   |  警民共建   |  昌平消防   |  政协专栏   |  网通服务   |  歌华有线   |  七彩校园   |  专家答疑   |  服务首页
   回龙观社区网 > 服务中心 > 业主委员会 > 相关新闻 信息搜索:
美丽园诉老物业讨办公用地

http://fuwu.hlgnet.com    2008-07-04    回龙观社区服务中心
美丽园诉老物业讨办公用地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7-3 8:40:59 · 来源: 新京报

 老物业撤出一年仍占用2600平方米物业用房,庭上称该房未公摊不应属业主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新物业已接管一年半,但老物业仍拒绝交出260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为此将老物业———北京鸿铭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老物业撤离拒交办公场所

  2006年12月,新鸿运物业进驻美丽园服务,老物业鸿铭物业撤出,但却一直占用小区260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

  业委会称,因为物业用房被占用,给新物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制造了障碍。小区新物业只能住在业委会一间大会议室里,新物业的工作和居住环境较恶劣,很难留住优秀员工。而小区的物业用房长期被老物业用于出租、居住。

  业委会还讨要物业前期启动经费,并要求鸿铭物业公司移交管理小区的文字材料。

  三告海淀建委均未被受理

  据美丽园业委会介绍,海淀区建委在美丽园物业用房问题上存在工作失误,将房屋用途错录为住宅。

  2007年4月,美丽园业主分别以业主个人、业委会、业主大会身份起诉海淀建委,但由于三者均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起诉未被市一中院受理。

  今年3月,海淀建委表示,美丽园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才得以立案。

  用房是否需公摊成争议点

  庭审时,鸿铭物业代理人说,小区物业用房未经业主完全公摊,不应属于业主。

  对此,美丽园业委会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并不需以业主公摊为前提,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物业用房不公摊就属于开发商或物业。他认为,根据现有法律,小区不需公摊的部位越来越少,这些部位不可能都属于开发商。

  美丽园的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出庭,由于被告方证据多达几十项且涉及方面多,为便于案件审理,法官宣布休庭,要求被告整理好证据后再提交开庭。

【编辑:flying_fox】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回龙观商家促销信息  发布信息>> 
 最新视频欣赏  更多视频>> 
 生活指南竞价排名  参与竞价>> 
 Google提供的广告   

物业中心  |  业主委员会  |  居委会  |  警民共建  |  政协人大  |  网通服务  |  歌华有线  |  法律援助  |  媒体热线  |  心理咨询  |  专家答疑
  Copyright@hlgnet.com All Right Reserved.  
回龙观社区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