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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http://fuwu.hlgnet.com 2008-07-16
回龙观社区服务中心
2008年07月12日,
甲驾驶小客车由东向北行至回龙观龙跃苑某路口处
,适有乙驾驶大客车由南向北驶来,甲车左侧前部与乙车右侧后部相撞,造成乙车内乘客丙、丁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车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违反《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节选)》第十四条(三十三)项: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乙驾车无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事故,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谨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理念。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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