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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右侧来车
http://fuwu.hlgnet.com 2008-07-02
回龙观社区服务中心
6
月
22
日,甲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至某小区内一楼口处,适有乙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乙车前部与甲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经调查:甲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
暸
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的规定,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乙没有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全部责任,乙不负责任。
提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前,应减速慢行观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路口。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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