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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让为先 平安伴你行
http://fuwu.hlgnet.com 2008-07-02
回龙观社区服务中心
6月23日,
甲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至回龙观西大街某路口向北转弯时,适有乙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驶来。中型客车右侧中部与小客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经调查核实:
甲驾车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的规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乙无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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