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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关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定

https://fuwu.hlgnet.com    2008-05-28    回龙观服务中心

      广州案例,让你关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定 来源:广州日报
      不久前,张小姐所住大厦的电梯钢缆坏了,当时,大厦的管理处发出告示:让业主筹资进行维修。匡算下来,大厦的业主每户需要交费100多元。对此,张小姐等业主深表不满,认为此前在收楼时,开发商就表示已经按楼价款的2%支付了物业维修资金,因此,电梯坏了,其维修费就应从已交纳的物业维修资金中支付,不应该要业主另行支付维修费了。对此,该大厦的物业管理人员的解释是:维修资金是在更换电梯时才能使用的,并不可随意作为电梯的维修费使用。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张小姐等更在大厦的大堂贴出了抗议式的“大字报”。但最终的结果是,张小姐等业主的理由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这里面到底孰是孰非?

  对于业主的疑问,即将在2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答案。  

  新规一:维修资金不用作维修养护费

  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上述张小姐所在大厦遇到的这类维修费用支出的归属问题,该《办法》明确指出,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就是说,张小姐等业主是应该筹资进行电梯钢缆维修的。

  对于这一规定,有律师指出,这意味着以往属于“模糊地带”的维修费用的使用方法得到了清晰的解答。

  以往小区需要支出维修费用时,很多业主或者物管公司都认为是应该从物业维修资金中提取使用的,不过,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并不多,因此这笔费用的使用往往缺乏监督。而新《办法》实施后,对维修资金该用作何处有了明确的界定。这也将使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减少。

  新规二:按建筑安装成本比例缴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资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往的规定是“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存维修资金”。此次《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意味着公共维修资金将按照住宅的建安成本计算缴存比例。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是购房款的2%。大多数的缴交方式是:首期费用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按50元/m2标准缴交。所交首期金额不足购房款2%的,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缴纳。

  举例而言,买家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以均价1万元/m2算,按目前的缴纳维修资金的办法是:1万元×2%×100=2万元,根据缴交方式,首期按建筑面积40元/m2计算,则买家在购房时先要缴交4000元。但由于所交的首期金额不足购房款2%,因此还须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缴纳,也就是说,剩下未交的1.6万元以后还得要补交。

  而根据新《规定》,按照建安成本造价1700元/m2计算,如果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首期所需要交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为1700×5%×100=8500元。比原来的首期缴存费用大大提高了。

【编辑:宝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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