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行信号。
交通警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 左转弯信号。
交通警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 停止信号。
交通警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