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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管最终由业主共同决定

https://fuwu.hlgnet.com    2008-02-22    回龙观服务中心

来源: 新京报

专家、社区代表就重建良性运转的社区关系展开讨论,有专家认为去年业主活动从“维权”转向社区建设

  新京报 社区年会 暨十大感动社区人物颁奖

  本报讯 昨日下午,《新京报》社区年会暨十大感动社区人物颁奖礼举行,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北京社区联盟代表、获奖者及入围者60多人参与本次社区年会。

  此次论坛的主题是“重建良性运转的社区关系”,会上,围绕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开发商、政府、居委会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变化如何影响社区的发展展开了探讨。其中,围绕是物业费的本质以及是否必须换掉前期物业,嘉宾们因观点不同,展开了激烈的话语交锋。

  业主活动从“维权”转向社区建设

  北京市“业申委”执行委员齐建新介绍,2007年,社区业主活动的重点比起往年有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从之前的以维权为主转变成以参与社区建设为重点,包括向政府的有关机构建言献策,参与社区立法,寻求制度突破方面转变。比如品阁小区的公司制自管和朗琴园信托式物管等,都取得了新的突破。

  与会嘉宾认为,社区建设正在走上制度化轨道,其前提是业主的物业管理自主权的回归。“目前关系和谐的社区,基本上都是业主‘当家’,物业公司听业主的,业委会和居委会关系也相对融洽,”去年曾走访和接待过60余个小区的齐建新说。

  《物权法》促社区关系重建

  昨日的圆桌会议上,与会人士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关键词是“物权法”,去年《物权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对社区关系各方包括业主、物业、开发商、相关职能部门等都产生了很大影响,社区关系开始重建。

  嘉宾舒可心认为,社区共有资产应由业主自行管理、共同决定,“政府的作用是维持这种自治的环境和秩序。”舒可心说,政府可以从业主大会成立的程序、法定条件上去监督指导,审查业委会运行的机制是否合法。这一观点得到其他嘉宾的认同。

  另外,是否必须由居委会监督指导业委会、是否要换掉前期物业、物业费的本质是什么等,都在几位嘉宾的讨论中精彩呈现。

  此次圆桌会议上,现场嘉宾也积极参与讨论,许多嘉宾以本小区面临的具体问题向专家请教解决之道。北京社区网和新浪对此次圆桌会议进行了现场直播。北京社区联盟的网友对此次活动发表了看法。网友nh808认为,应该多举办这样关注民生的圆桌会议,让各方观点得以展现。

  由于居委会不参与、不签字而导致业主大会决议无法备案,是近年来多个小区遇到的难题。2007年10月底,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称,今后社区居委会可根据业主的要求,重新选举业委会。这一消息在社区中引起广泛讨论,业委会与居委会关系因此也成为嘉宾们对话的焦点;另外,开发遗留、前期物业、物业费问题也都在昨天的论坛上得到讨论,嘉宾观点各有不同。

  业委会和居委会应划分权力边界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居委会与业委会权力界限的明确是开展社区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社区内部矛盾解决了,才能更好的厘清与开发商、政府部门等社区外部关系。

  刘惠敏(回龙观龙锦苑二区居委会主任)

  “只有双方配合社区才和谐”

  业委会和居委会权力边界的划分是双方达成沟通共识的基础。双方本质上都是为了社区发展与建设而工作的。只是两个组织所从事的内容及侧重不同。业主委员会行使的是经济权力,居委会则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只有双方配合、社区才能走向和谐发展。那种认为夺权、分权的想法看法都是不正确的。

  业委会代表了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小区物管的工作应该由业委会来完成,对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居委会应该发挥的是确保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进行,而不是用传统的方法搞内定,搞任命。同样,对于公共权力范围内的事务,业主委员会也不应插手,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

  齐建新(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

  “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本平行”

  居委会和业委会是两个完全自治的组织。一个是居民的,一个业主的。业委会的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是一件好事,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像要纳入社区管理,这种倾向性对社会和我们现在社区工作包括居委会工作,也造成一定难度。

  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本来是平行的,现在有可能成为领导和被领导。比如现在提出了街道办事处可以在业主的要求下改选业委会,这个对社区和谐作用不是积极的。回龙观龙锦苑二区的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一直很和谐,正是明确了他们之间权力界限的结果。

  物业费相当于国家税收?

  对于物业费的本质问题,三位专家的观点有些冲突,但是有一个共同点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主体应该是业主,然后至于怎么样去管,然后物业这个费用怎么归集,这只是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已。

  舒可心(民政部社区工作委员会专家)

  “物业费本质上不是‘交’”

  物业费本质上不是“交”,而是归集一部分钱,正如税收,是公民归集的财政。我们并不因为一个政府的好坏而选择交与不交。每一个业主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有一些瑕疵,就拒绝缴费。社区业主必须有一种共同体的意识。《物权法》有一句话说“不要用放弃权利来放弃义务,来不履行义务”,你有不成立业委会的权利,但你不能放弃归集一笔财产的义务,你不履行这个义务你就要承担后果。

  齐建新(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

  “物业费跟税收不能比”

  物业行业首先是一个行业,这个行业是社会和业主的需求发展壮大起来的,绝对不是一个和业主共同依存的关系。如果把小区的业主交纳物业费比作我们交纳的税。前提必须有业委会。业委会可以监督钱的使用。如果没有这个,就不应该把钱交到物业公司,就是交到信托基金去管。“所以,物业费跟税收是不能比的。”

  北野(北京市物业纠纷协调组成员)

  “错误加错误永远不是正确的”

  齐老师这个观点就是说你不仁我也不义,我讲一个故事,当时苏格拉底判了死刑,他本来能跑,但是他不跑,说你为什么不跑啊?他说雅典政府判我死刑,是他错了,如果我跑了,那我也错了,所以我不能错误加错误,记住错误加错误永远不是正确的。

  花絮问答

  「有关前期物业」

  任晨光 “前期物业是开发商遗留产物”

  关于几位嘉宾的发言,我认为他们忽视了一个前提,前期物业是开发商遗留的产物,是开发商的利益共同体。所有新入住小区的物业都是属于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的,你不接受,就不给你房,就不给你钥匙。

  舒可心(民政部社区工作委员会专家)

  “这关系到业主的权利意识”

  这个关系到业主的权利意识问题,《物权法》给了我们权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到期的,只要业主们选了新的物业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就解除,所以选不选,我们从来都在业主手里,现在不可能让前面的物业公司先走,社区先乱了,然后大家再选,这会给社区带来很大的影响。

  「有关业委会成立」

  翠城业主: “我们业主怎么组织起来”

  我们社区现在属于3个派出所管理,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现在想问问各位专家,帮我们想想办法,再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我们的业主怎么组织起来?

  舒可心(民政部社区工作委员会专家)

  “《物权法》给了我们一个机会”

  按照《物权法》规定,每个建筑物内的业主共同就可以决定这个建筑物内的事情,而且门槛非常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到底能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取决于小区里面有没有一半的业主站出来。权利是在业主手里,如果能征集一半的业主同意,这个业委会不可能成立不起来。另外《物权法》给了我们一个机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意思说也可以不成立,只要业主共同决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做,几个发起人也可以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但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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