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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应急互助资金”捐款接收及管理办法

https://fuwu.hlgnet.com    2008-01-04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为严格规范北京市业主应急互助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资金)社会捐款的接收及管理工作,保证捐款接收及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捐款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社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捐款的接收
1.
为方便捐款人,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杨兆瑞先生开设专用帐户,接收社会各界人士及机构对业主应急资金的捐赠。
2.
上述专用帐户所接收的捐款,统一由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使用。
3.
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妥善管理各界为业主应急资金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并定期向社会各界及捐助人汇报捐款的接收情况。
4.
所有捐款,一经接收,由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具收据,加盖北京市业主应急互助资金专用方章。
第二条 捐款的管理、监督
1.
应急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市业主委员会代表、律师代表、九龙山庄业委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共9人,其职责是负责救助受益人的筛选和救助款的发放工作,以及日常的建档管理等工作。
2.
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社会捐款,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及捐助人的查询、审查。

3.
应急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定期汇总,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捐款的使用
1.
应急资金的使用原则: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同意按捐赠人的愿望,捐给指定人或指定的特别范围;没有指定意愿的捐赠由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使用。
2.
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帮助为维护小区公共权益而遭受人身伤害的业主(居民)
及用于帮助处于危难中的小区。
3.
应急资金只能专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4.
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应急资金的管理,每项支出必须经监督管理委员会全体讨论决定,经2/3以上(含2/3)监督管理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的效果。  
5.
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张大宪 新天第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齐建新 新纪元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光大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任晨光 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艳玲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维勤 九龙山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朱大晖 搜弧公司焦点房地产网互动信息中心经理

【编辑: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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