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
4、输、变电设施及其周边;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
7、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
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