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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https://fuwu.hlgnet.com    2011-08-08    回龙观服务中心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11年5月27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纲要》是指导全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纲要》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我国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发展,社会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传统和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火灾220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9亿元,受伤24715人,死亡22592人。例如,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因员工将烟头掉落仓库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舞王歌舞厅因室内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发生火灾,造成44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楼因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2009年2月9日,北京央视新址大楼配楼因燃放烟花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2011年2月3日,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建筑物外墙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这些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教训十分惨痛。

从火灾原因来看,80%以上的火灾都是由于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常识缺乏、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发的,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没有及时有效从火场逃生,被浓烟熏呛窒息死亡。特别是从近年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看,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打开、消火栓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隐患较为突出。这些都告诉我们,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已成为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同时,我国近年来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频发,广大群众对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知识技能的需求也十分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奋斗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是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措施。

消防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宣传教育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因此,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参与,必须依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为此,公安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责任制,推动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纲要》出台过程

2010年11月以来,公安部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火灾形势,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教育大练兵活动”,在其中的“大宣传活动”中明确提出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消防局立即着手起草《纲要》提纲,组织各消防总队宣传处长进行座谈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纲要》初稿。2011年1月中旬,组织中宣部、国务院应急办、民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安监总局等部门以及社会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初稿进行专题讨论,据此形成了《纲要》征求意见稿。部消防局将该稿发送至6个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分别组织总队、支队相关部门和实施《纲要》涉及到的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随后,分送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修订,并以8部门名义会签下发。

《纲要》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并借鉴了美国、日本和香港、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我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充分照顾东、西部差异和城乡区别,具有易于推广普及,操作性、实效性强的特点。

三、《纲要》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纲要》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制定政策法规,落实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齐抓共管——教育、公安、民政、建设、农业、文化、财政、宣传、人力资源、安监、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督导考评。

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自我管理水平。

公民积极参与——全体公民积极、主动参与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四、《纲要》主要内容

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五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据统计,2000年以来,70%以上的亡人火灾事故都发生在家庭。因此,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至关重要。《纲要》在总结家庭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要学习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主要包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知识。二是要开展家庭自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有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三是要增强逃生自救技能,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针对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分别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活动;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并明确开展防火巡查、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等职责;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职责是: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配备简易灭火器材。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学校是特殊的公众场所,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推动学生树立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不仅对于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有保障,而且对于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要深远的意义。因此,《纲要》对学校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重大宣传活动及宣传阵地建设等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学校的常态化消防宣传,《纲要》要求: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针对学校的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纲要》要求: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学校的宣传阵地建设,《纲要》要求: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特别是2006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但从当前农村的消防安全形势来看,依然比较严峻,火灾起数、人员伤亡数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村民消防意识薄弱、缺乏自救互救技能的现象普遍存在。《纲要》从宣传制度、宣传队伍、宣传阵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方面,要求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在宣传队伍建设方面,要求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三是在宣传阵地建设方面,要求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四是在针对性宣传方面,要求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指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客舱及车站、码头、候机厅,寺庙、旅游景区、景点、庙会,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比较严峻,仅2009年一年,就发生了福建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特大火灾、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特大火灾等多起引发社会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位置设置不当,未按照规范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经营业主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管理不到位是火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纲要》规定: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三是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四是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明确提出要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这就将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了加强社会单位自我消防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社会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自救能力的强弱。《纲要》要求:

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贯彻落实《纲要》保障措施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基础保障、人员队伍、考评督导,因此,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明确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出台配套措施。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56个民族风俗各异,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人文历史条件差别明显的现状,《纲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充分发挥当地的人文、地理和文化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区分年度、类别,进行量化,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要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和个人兴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宣传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关键在人。要建立健全一支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纲要》明确要求在单位、社区、农村组成消防宣传队伍,并明确了组成人员的条件。应加强对各类消防宣传队伍的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宣传人员传播与普及消防知识、技能的能力和水平,培养群众性消防宣传的骨干队伍。

(三)完善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强化阵地建设。《纲要》明确了加强阵地建设,配备宣传设施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了建设消防设施的时限要求和具体标准。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专门建设或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公园、学校等,建成一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发挥媒体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纲要》明确要求宣传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各类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应刊播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

(五)创新消防文化。消防文化是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必须重视消防文化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要动员、组织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组织创作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

(六)开展主题活动。《纲要》要求,各地在做好常规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可根据本地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公安部消防局将把宣贯《纲要》工作作为今年“119”消防日活动主题,并把11月份确定为“全民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力求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各级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带头参加宣传活动。要广泛发动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内容,突出活动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

(七)保障宣传经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加强经费保障。《纲要》要求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经费用途。各地要逐步增加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充分满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八)加强督导考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建立督导考评机制。《纲要》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督导考评机制,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便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从而推动纲要的顺利实施。

六、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宣传、教育、公安、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纲要》主要内容,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协调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8部门参加的宣贯《纲要》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宣传、教育等8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制定《纲要》实施方案,策划重大宣传活动,通报活动进展,解决《纲要》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地要紧紧围绕《纲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五年规划,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与涉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加强联系,取得支持,共同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各方职责。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部门以及涉及到此项工作的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工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宗教、民航、铁道、文物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应按照工作职能,部署、督导本部门、系统、行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各地要广泛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专题报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采取广泛悬挂宣贯《纲要》横幅标语,设置消防宣传橱窗,组织多功能消防宣传车流动宣传,发动消防志愿者开展全民消防宣传行动等手段,掀起《纲要》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启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行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宣传教育的科普性、互动性、参与性、持续性、实效性,不断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机制,推动长远建设。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要坚持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纲要》确定的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宣传教育行动,每个省、市、自治区都要组织试点,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确保取得实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考评,强力推动各项消防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要针对当地消防形势和火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考评细则,逐步建立并健全各项考评指标体系。各地要突出考核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结合薄弱环节及时调整下步工作部署。国家8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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