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旅行社时,应查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二、商谈旅游价格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格,而要看价格所含内容和标准,低价格不能保证服务质量。
三、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线路、报价、服务项目及标准,认真签订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
四、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应明确下列内容:如: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及时间;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所含景区/景点及游览活动等内容;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是否有全陪导游或领队;购物安排;娱乐活动项目、地点、时间及安全状况;自费项目要明码标价,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度;如有安排,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五、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别另外加收费用。
六、散客拼团或因低于成团人数需转团时,要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七、旅游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要变更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八、旅游者应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如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