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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公告

https://fuwu.hlgnet.com    2006-06-30    回龙观服务中心

养犬公告
尊敬的各位居民:
    2006年度养犬年检工作已结束,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派出所将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无证犬、超标犬进行集中清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养犬人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的,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对养犬人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补办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望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犬主及时到派出所办理犬证。
办理犬证手续如下:按照《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政办发(2003)75号文件(昌平区范围内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 我辖区办理“犬证”收费标准为:
一、第一次新办犬证: 
重点养犬区:居(家)委员会及村委会同意养犬证明,无
居(家)委员会出具物业证明并携带养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犬照片2张。新办犬证500元。
一般养犬区:居(家)委员会及村委会同意养犬证明,无
居(家)委员会出具物业证明并携带养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犬照片2张。新办犬证80元。
二、特殊情况的办理犬证的:
1、对孤寡老人的第一次办证费用为250元,出具镇政府证明。(其它手续一样)
2、对犬做绝育手术的第一次办证费用为250元,出具医院的绝育证明。(其它手续一样)
3、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其它手续一样)
4、对从其它地方迁移地方过来的犬证,拿上旧犬证、出具现住址居委员或物业证明及犬主身份证,犬照片两张、费用200元。
5、如犬证丢失及时到派出所补证。
注:重点养犬区指居民小区内;一般养犬区指农村平房院落。
重点养犬区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无证犬。 

 

龙园派出所
2006-06-30

 

【编辑:龙园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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