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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18日至04月24日小区一周交通事故通报

https://fuwu.hlgnet.com    2011-04-28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上周(04日18时至04月24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84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66起;6时至12时共发生129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101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88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4月21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乙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南转弯过程中,两车相撞,造成乙受伤,车辆损坏。

    乙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甲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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