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吗?
答:可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6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是一个汉字吗?
答:不可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字号天上地下为四个汉字;但名称中字号不能为一个汉字,如:北京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63、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业特点么?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吗?
答: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6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有效期满可以办理延期么?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65、什么情形下企业名称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
答: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16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和开展经营活动吗?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167、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工商局有权纠正吗?
答:有权。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并予以纠正。
168、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怎么办?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三)举证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169、什么叫公司住所?
答:《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170、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171、居民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注册企业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将居民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除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172、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有什么限制?
答: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173、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如何提交?
答: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74、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175、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176、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177、是否可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但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78、是否可以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但应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79、是否可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80、是否可以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