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董先生于2003年2月14日在一家商场购买小厨宝一台,价值400元整。当时,商家附赠董先生一张服务金卡,承诺8年内如内胆漏水免费更换新机。2011年2月10日,董先生忽然发现小厨宝内胆出现漏水现象,无法使用。离商家承诺的期限还有4天的时间,于是,董先生立即给商家打电话要求更换新机,商家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辞,不同意更换。董先生多次与商家协商都被对方拒绝。在百般无奈下,董先生抱着一线希望给12315打电话投诉,寻求帮助。幸福大街工商所干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解决纠纷。工商所干部向商家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的规定,引导商家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守信经营,履行承诺。经过耐心的解释与沟通,商家对工商所的调解心服口服,最后,商家为董先生免费更换新小厨宝一台,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