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2月28日0时至03月6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79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31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5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45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38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03月1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微型普通客车由北向东左转弯时,适有乙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由其后方向驶来,微型普通客车左侧中部与残疾人专用车右侧相刮撞,后残疾人专用车向右侧翻,造成乙车后乘人受伤,两车损坏。
乙驾驶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行驶区域且属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项“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无责任。
提示: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