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2日14日0时至02月20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65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34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2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41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28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2月15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向东掉头,适有乙驾驶轿车(内乘三人)由西向东驶来,甲车右侧与乙车前部接触,造成乙车内乘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乙驾驶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掉头时要注意标志、标线;没有标志、标线的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更不要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