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家电、手机或电脑等贵重的物品时,对发票或购物凭证都很重视,往往会向商家索取。但维修时,很多人只关注是否已修好,而不再索要维修凭证,或要求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注明维修时间和内容。还有人干脆就将维修卡遗失了。
丰台工商所近段时间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夏先生因为购买的冰箱在“三包”期内三番五次修不好,因此到工商所来投诉。发票、保修卡都拿来了,但保修卡上空空如也,什么记录也没有。丰台工商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维修点,幸好维修点承认,并为夏先生更换了一台冰箱。另外一位蔡先生就没这么幸运了,保修卡是有,记录也有,但让他给遗失了,且商家一口否认曾拿去维修过。
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现在有的商家和维修点为自身利益,经常维修过了不愿给凭证或不愿在保修卡上记录(特别对于“三包”期内的产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如果商家否认维修过,而消费者因为缺少证据往往难以维权,甚至白白丧失退换货的机会。
因此丰台分局丰台工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后,发票、维修凭证和记录都将是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一要向商家索取,二要妥善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