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1日17时至01月23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99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84起;6时至12时共发生119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97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99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月18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四轮农用车由西向东行驶,适有行人乙驾驶有南向北横过道路,车辆前部与行人相撞,造成乙受伤,车辆损坏。
甲驾车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径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甲驾车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