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徐老先生来到丰台分局六里桥工商所投诉,称9月26日在某公司购买的保健药,交款后一直拖延不为其提供发票,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拒绝。无奈之下,徐老先生只能向工商所求助。接到投诉后,工商所干部立即与商家联系,指出商家违反《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徐老先生表示满意并送来感谢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