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社区论坛| 资讯中心| 观网活动| 集采地带| 观网亲子| 交易市场| 生活指南| 社区地图| 回龙相册| 原创基地| 房产频道| 登录网站  用户注册
   回龙观社区网 > 服务中心 > 工商工作站 > 消费提示 信息搜索:

“行规”与法规对撞 工商调解获赔偿

https://fuwu.hlgnet.com    2010-11-17    回龙观服务中心

  近日,海淀分局四季青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郑先生称,在2010年月7月30日委托一快运公司托运商品到吉林,但是消费者接到货后发现是空纸箱,箱内商品不翼而飞。消费者多次与托运公司联系,要求托运公司赔偿直接损失,但公司只同意退托运费,不同意任何赔偿,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到北京12315中心寻求帮助。

  四季青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联系问明情况,又与托运商取得联系。托运商称只退运费不赔偿商品是行规。工商所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调解,对托运商进行行政指导,指导企业认真学习《消法》,并告诫托运商,任何行规,都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商品丢失责任是托运商,消费者没有过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有过错的托运商承担。最终托运公司认可了责任,赔偿消费者直接损失800元,退还托运费2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特意打来长途电话表示感谢。

【编辑:诗雯】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Google提供的广告   
 回龙观商家促销信息  发布信息>> 
 生活指南竞价排名 
 百度联盟   

物业中心  |  业主委员会  |  交通队  |  龙园警务站  |  昌平消防  |  政协人大  |  霍营警务站  |  政风行风热线
  Copyright@hlgnet.com All Right Reserved.  
回龙观社区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