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丰台分局方庄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木先生投诉,称2009年9月12日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于2010年9月17日到期,木先生想续签合同,但该公司与房东未达成协议,木先生与另外一家公司新签合同,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该公司不予。经工作人员与公司负责人协调,按照合同条款有关规定退回木先生2000元。
分析:目前,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书面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合同内容也不够规范,强势经营者自制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违约、欺诈导致的纠纷、投诉还大量存在。建议消费者最好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经为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使得在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快速对号入座,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维护好自身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