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7日,消费者边女士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与家人在某餐馆就餐时,由于该餐馆地面滑湿,老人不慎被摔倒导致头部受伤、小腿骨折,边女士带着老母亲去医院进行了治疗,支付了所有的手术、住院医疗费用。但事后双方就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补偿金额的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的结果,遂请求工商帮助,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9月20日,丰台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边女士的投诉后,即刻着手处理此事。在了解了上述过程的细节后,即召该餐馆负责人、消费者到所协商调解,工作人员根据《消法》:“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调解。经过近一周的几轮反复商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三千元。至此,此投诉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