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01日0时至11月07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45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75起;6时至12时共发生105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92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73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1月04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道路,乙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小型普通客车右前部与自行车后轮相撞,造成甲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乙驾车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乙均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非机动车过机动车车道时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